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敏)近日,永定区法院尹家溪人民法庭联合永定区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尹家溪镇党委政府及部分村民代表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张家界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忠志指导调解。
向某家住A村,1984年,向某承包了本村的林地。1988年,向某举家迁至B村,将A村的其中三块林地交由杜某等三人经营管理。2009年,该三块林地权属登记至杜某名下。2022年,某有限公司在该林地上进行开发,双方就该林地的权属及林地租赁款、林木补偿款应当如何分配产生分歧。

法庭了解情况后,发现双方本系亲戚关系,且该案涉及1984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以及1996年施行的“小调大不动”政策,组织调解或许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遂第一时间邀请永定区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及部分村民代表共同调解该起纠纷。
调解现场,向某及其家人认为,1984年的林权登记在自家人名下,而当地村委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于2009年将林权登记至杜某名下,侵犯了其权利。
杜某认为,向某自1988年开始,已经将该林地交由自己经营管理,且该片林地中有一部分本是山地,2000年退耕还林时承担了农业税、义务工等费用,在1996年“小调大不动”政策下,该林地在自己名下名正言顺。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调解工作进入停滞状态。高忠志结合同类案件的判决情况,分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希望原、被告能够本着各退一步、化解矛盾的心态,和平协调该纠纷。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当地党委政府等结合山林纠纷调处经验,讲解了当年土地承包、林地承包的相关政策,分析了纠纷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经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表示愿意就解决方案进行进一步沟通。
下一步,永定区法院将在形成多元合力上下功夫,通过联动、联调、联控的方式,相互“借力”,形成工作合力,力争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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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